在楼市低迷的环境下,多个城市的一些房产项目打出了“无理由退房”的大旗,以消费者买房“零风险”为红线,吸引购房。专家、业内人士、消费者褒贬不一。如果真能做到买卖自由进出,确实是对消费者的保护。而仔细看了几个项目的“无理由”规定,感到这种提法从开发商促销到真正保障消费者还需订立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范。
比如,南京的某小镇推出了“3年无条件退房”的优惠活动,开发商给出的承诺是在今年8月份期间购房的,买房人只要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可以在购房之日起满3年后的60天内,选择无条件退房;买房人不仅可以退回本金,还能获得24%的高额利润补偿。
7月31日,位于常州市一家地产公司,召开“‘无理由退房’置业保障计划”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1日起,凡购买住宅产品(不包括商铺和别墅),自购买之日起,如果常州房地产行情走低,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期内,如果房屋单价低于当时购买单价,购房者就享有差额补偿或直接行使退房权,将退回该业主已付的全额房款,且不向该业主收取任何违约金,并给予合理的利息补偿。”
北京回龙观的一个项目针对全款购房者的“无理由退房”承诺,限于6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全款签约并于签约当日付全款的业主,凡此间签约的业主均可在项目入住之前,即2010年3月25日至4月3日期间申请无理由退房,同时开发商还将以房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总的来讲,以上“无理由退房”都规定了购买时段、退房时段,有的针对的是全款购买客户,而且是在目前房价下行压力大时提出的,是一种刺激购买的促销手段。
但可以退房,说明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后市是有信心的。对于作为投资的客户,可以自由进出,无疑是一件风险很小的大好事。而对于买房自己住的客户,在价格受到损失时,也可以退出。
比较受到质疑的是,这些协议都要两三年后才能实施,周期长,期房变成现房时,这个项目的相关部门恐怕难以或者迅速兑现承诺。
可以比较的是,皮鞋类产品有“三包”规定,7日内可以退,15日内可以换,已经执行了一些年,在大型商场执行得比较规范。有非常具体的包退、包修、包换条条,是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规范订立相关的条例。而目前,房地产行业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无理由退房”都是开发商各自提出的,执行起来还有待时间考验。有的家电商家也提出10天或者一个月内如果发现价格高了,可以返还差价。房地产不比家电,涉及的金额小,规定的退货的时间周期短,因此,以稳妥起见,变促销为承诺还需法规约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