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方面承认购房者付清了全部房款,另一方面却要求在与购房者签订的网上合同中写明“分期付款,首付总房款的30%”。“开发商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近日,在买房中遭遇这种怪事的刘先生困惑不已。
刘先生去年5月看中了小河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由于当时该楼盘还达不到预售条件,开发商便对刘先生说,如果他决定购买,双方可签订一份纸制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先生先将房款全额付清,等楼盘拿到预售许可证后,双方再在网上签正式合同。刘先生担心楼盘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房价会上涨,于是答应了开发商的条件,将房款28.5万元全部付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纸制合同。合同上写明:“一次性付清房款28.5万元。”同时,刘先生还将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全部付完。开发商都给他开了收据。
今年3月中旬,该楼盘拿到了预售许可证,正式对外销售。此时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去签网上合同。当刘先生查看网上合同时才发现,网上合同多处内容与纸制合同不符,网上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变成了分期付款,首付总房款的30%。当刘先生询问原因时,开发商解释:“我们承认你全额付清了房款,但网上合同要在房管部门备案,之前我们给房管部门报的是你付了30%的总房款,这份合同的内容要与我们报给房管部门的一致,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不会赖账的,现在房价都涨到了3580元/平方米,而去年是按2800元/平方米卖给你,你很划算的。过段时间我们再给房管部门讲,你已把70%的后续房款付清了。如果你不放心,我们可以再与你写个协议,协议写明‘去年’已将房款全额28.5万元付清,由于工作需要,网上合同签的是付了总房款的30%。”
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在网上合同上如实写明全额付清房款,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可开发商不答应。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表示坚决不退房,但他不清楚去年与开发商签的纸制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按开发商要求签了网上合同日后会不会扯皮?他该采取哪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房屋如果没有签订网上合同,那该房就属于没有销售,开发商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合同报到房管部门,因此,开发商给购房者的解释是不成立的。如果购房者接受开发商的要求签订分期付款购房合同,风险很大。如果房屋分期付款,按规定就必须出具付清房款的相关手续,才能办理产权证,但该房事实上并非分期付款,购房者不能出具相关齐全的手续,产权部门就不能为其办理产权证。在购房者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却要求购房者签订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为了逃避预售款的监管。二是将该房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达到卖一套房收两套房款套取资金的目的,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一旦开发商的资金链破裂,无法还清该房的款项,银行就会对该房进行处置,购房者很可能会钱房两空。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不签订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就拒售,购房者可以到房监所、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典正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中心的卢安龙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刘先生去年与开发商签订的纸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该合同刘先生可以一直保留,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交房、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责任。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与事实不符的购房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购房者有权拒签。

